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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权限
第廿七条 :本会馆收入之款项 ,由财政管理之,惟现款超过五
佰元时,需存入指定之银行,向银行支款,需由财
政连同主席或总务中任何的一人签署,并盖本会
馆正印方为有效.
第廿八条 :主席有权批准本会馆在每件事项不超过两仟令吉及总
务有权批准本会馆在每件事项不超过一仟令吉,执委
会有权批准每件事项不超过二万令吉之开销,任何开
销超过二万令吉需由会员大会通过.
第廿九条 :本会馆职委员选举, 须于上届职委任满后, 于该年三
月或四月之常年会员大会召开后一星期内举行, 由选
举委员会主持提名竞选, 亲自到场领票选举.
第卅条 :选举方法:
A 在当届的职委会接任后, 所召开的第一次常年会员
大会中选出七人组成选举委员会, 其任其定为二年,
选举主任由当选的七人中自行选出, 该选举委员会
将授以全权去处理任何有关选举的问题; 任何当选
举委员会成员将无权参加职委会职位的竞选;选委
会必须严格遵守由大会所定的条例执行, 以选得票
最多者,选出廿一位职委及二位查账,未中选的题名
者, 将以所得之票数多寡, 依序排名为候补.
B 当提名日期截止后,而所有之候选人数不足廿一名
及查账二名时,所有之候选人将成为当选者,其不
足之候选人,将由会员大会中推选之,会员参加会
馆不超过六个月者没有选举或被选举权.
第卅一条 :本会馆职委员任期为二年一届, 惟主席不得连任
超过三届, 财政及查账不得连任,本会馆受薪雇
员无权被选为执委或查账.
第卅二条 :复选各职员,须于选举后十天内,由当选廿一名执委员
以投票方式选出第三章第十条所列各职, 任满执委需
复选后,在新届职委宣誓就职仪式上,将重要文件如收
据合同记录部地契呀兰, 馆印及现款等移交予当选的
执委.
第卅三条 :选举规则: 在选举日期, 议定后之三十天前,选举委
员会将寄出一份完整的会员名单及刊登报章, 使会员
明悉选举已开始进行,会员于接到通知后,任何会员有
意竞选职委, 必须亲自到会馆领取提名表格, 并提供
其本人二寸相片,于选举日二星期前交到会馆秘书处,
以补选举日贴出, 否则无权参加竞选.
第卅四条 :有意提名竞选执委者,必须亲自签名及提呈提名表格,
需由另二位会员,一位提议一位附议方为合格,任何会
员可提议或附议廿一位会员的提名.
第卅五条 :提名截止后,选委会必须将所有候选人的名单,以先后
编号并公布于会馆布的告栏, 同时将所有候选人的名
单,邮寄给全体会员以供参考.
第卅六条 :会员于投票日, 必须携带身份证, 亲自领取选票于选
票中候选人名下空格中画上( X )号 , 以选出廿一位
职委员及二位查账.
第卅七条 :选举委员会委员不得协助任何投票者.
第卅八条 :任何会员只可领取一次的选票, 同时必须签名为证.
第卅九条 :会员必须亲自将选票投於投票箱内.
第四十条 :投票时间:
投票时间定于投票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截止,过
后投票箱立即密封,封条将由选委会主任及二位
选举委员签名为证,计算选票於当晚八时正开
始进行.
第四十一条 :选举工作人员及计算员的会员大会上选出.
第四十二条 :任何会员不得将已备好的名单或任何文件带进投票站
参考, 违反者其当届投票权及被选权将一律被取消.
第四十三条 :如职委位有空缺时, 职委会必须依照第五章第廿六条,
由候补依序补上. |